文山州東西部扶貧協作產業招商引資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東西部扶貧協作工作的指導意見》《云南省東西部扶貧協作投資項目優惠政策措施的實施方案》,為進一步加大東西部扶貧協作,鼓勵引導東部及其他發達地區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到文山投資興業,通過發展產業,吸納就業,助推脫貧攻堅,結合文山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對象和范圍
第二條 適用于上海市但不限于上海市的投資者到文山投資興業、帶動貧困人口脫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一、二、三產業投資,對用地、用電、用工、固定資產投資、創建扶貧車間、廠房建設、融資辦法、企業高層次人員等方面給予支持。
第三章 要素保障
第三條 用地。工業用地可按不低于各縣(市)工業用地基準地價或土地取得相關成本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企業按招拍掛程序取得用地;對投入強度、產出率、容積率、建筑系數等達到相關要求的重點產業和重大工業項目實行差別化用地政策。鼓勵工業項目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方式使用土地,根據產業類型特點和產業生命周期彈性確定工業用地出讓年期,可按10年、20年、30年等年期出讓工業用地,降低工業用地成本。重大項目由項目所在地政府按照“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的方式給予補助。
第四條 用電。鼓勵東西部扶貧協作產業用電企業積極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進一步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水電鋁材產業下游深加工項目以及新材料、電子信息等新興產業用電價格按照“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確定。
第五條 用工。對使用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且穩定就業2個月以上的企業,按每吸納1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給予500元補貼,補貼資金從州級財政安排的貧困勞動力入園區就業補貼資金中解決。
第四章 激勵辦法
第六條 固定資產獎補。由州級財政統籌安排資金,對投資加工制造業、農業種養殖業的企業給予固定資產投資獎補。若州內有同類獎補政策,同一個項目只能依據一份政策文件或者辦法申請獎補。
當年新增實施的加工制造業項目,固定資產性投資0.5億元-1億元、1億元以上-3億元、3億元以上的,分別按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補,每個項目不超過100萬元。
農業新增種植、養殖、加工、冷鏈物流等固定資產性投資的獎勵按照《文山州關于進一步扶持農業龍頭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執行。項目固定資產性投資0.1億元—0.3億元、0.3億元以上—0.6億元、0.6億元以上—1億元、1億元以上—5億元以內的分別按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補;項目固定資產性投資超5億元的農業企業由州級按照《云南省培育綠色食品產業龍頭企業鼓勵投資辦法(試行)》向省推薦申報獎補。
第七條 創建扶貧車間。對吸納5人(含5人)以上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在鄉(鎮)和農村就業,并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或就業協議,累計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且工資待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可認定為就業扶貧車間。認定為就業扶貧車間的,每吸納1名貧困勞動力,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就業扶貧車間一次性獎補,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補貼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解決,不足部分,縣(市)可從滬滇勞務協作資金、整合涉農資金中統籌安排。
對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扶貧車間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以及參保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按照用工方支付給勞動者工資總額20%的標準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補貼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資金中解決。
第八條 標準化廠房建設。執行8縣(市)工業園區廠房建設獎補政策,東西部產業協作重大招商項目標準化廠房獎補采取“一事一議。”
第九條 融資辦法。對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新辦企業,各縣(市)可以整合產業資金,采取多種形式參與,共建共管,實現共同發展、風險共擔。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吸納文山籍群眾就業100人以上且動態穩定比例達80%以上或帶動建檔立卡貧困戶20戶以上的新辦企業貸款,按照人民銀行公布的當期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兩年。與涉農政策性擔保機構合作,擔保費率控制在1.5%以內,解決企業融資擔保、抵押不足問題。
第十條 企業高層次人員獎勵。按照《中共文山州委辦公室 文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文山州引進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激勵辦法(試行)〉的通知》(文辦發﹝2019﹞123號)文件執行。
第五章 營商環境
第十一條 項目審批。設立投資項目審批服務窗口,健全容缺受理、先批后補服務機制,建立投資項目服務、協調、跟蹤、代辦機制,實行“一條龍”跟蹤服務,營造“辦事不求人、審批不見面、最多跑一次”的辦事環境。屬州級及以下審批權限的,按照產業類別,由州、縣(市)投資促進部門提出,指定一個主責部門全程代辦,資料齊備的,力爭辦理時限在法定時限內壓縮一半;屬于省級及以上審批權限的,由州、縣(市)共同積極協調辦理。
第十二條 重大項目落地。建立重大項目落地機制,由分管聯系的州級領導擔任組長,項目所在地政府、產業主抓部門主要領導任副組長,下設辦公室在產業主管部門,及時研究解決項目推進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第十三條 協調機制。充分發揮滬滇扶貧協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作用,進一步加強與上海市有關單位的溝通對接,建立扶貧協作項目目錄,優化營商環境,加強跟蹤服務。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由文山州投資促進局負責解釋。由企業向項目所在地投資促進部門提交獎補項目申請和相關證明資料,投資促進部門牽頭組織向當地政府申報獎補兌現工作。本辦法相關條款如遇國家政策調整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