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縣集中式飲用水
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根據省委巡視整改工作的要求,為嚴格落實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的責任,加強飲用水水源環境監管,確保飲用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文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文山州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文政辦發〔2018〕89號)相關文件要求,結合麻栗坡縣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2018年全面完成我縣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立、治”三項重點任務,定期開展水質監測,確保飲用水水源水質得到保持和改善,努力提高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保障水平。
(一)嚴格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點檢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是否依法報批并劃定。尚未完成保護區劃定或保護區劃定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依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HJ338-2018),按程序及時劃定和調整。
(二)規范設立保護區邊界標志。重點檢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是否依法在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限期完成整改。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應按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技術要求》(HJ/T433-2008)設立,結合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全面排查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理界標和警示標志的設立情況。每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必須設立地理界標,重點敏感區域需增設警示標志;原來設置的不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的地理界標和警示標志,限期完成更新。
(三)整治保護區內環境違法違規問題。重點檢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是否存在排污口、違法建設項目、違法網箱養殖等問題,以及交通穿越等隱患。對發現的環境違法問題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HJ773-2015)等要求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
二、進度安排及責任分工
(一)對照法律法規和規范的要求,舉一反三,進一步對飲用水水源地問題進行排查,補充完善問題清單。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環保局、縣水務局
工作時限:2018年5月30日前
(二)按照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目標任務要求制定實施方案。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環保局、縣水務局
工作時限:2018年5月30日前
(三)全面完成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問題整改。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環保局、縣水務局
工作時限:2018年12月20日前
三、工作步驟
(一)全面摸底排查。在《云南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清單》的基礎上,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排查,逐一核實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水源保護區劃定、邊界牌和警示牌設立以及違法建設項目等環境違法問題,建立問題清單并向社會公布。
(二)制定實施方案。2018年5月30日前,按照“一個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則,制定問題整改實施方案,明確具體措施、任務分工、完成時限,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等。
(三)實施清理整治。嚴格落實問題整改,全面推進整改,逐月跟蹤整改進度,確保按照時間節點,如期完成整治任務。
(四)逐一核查銷號。建立問題清單整改銷號制度,整改完成一個,銷號一個,并報縣政府備案。從2018年5月起,每月25日前向報送整治工作進展情況至問題整改完成并銷號為止(由縣環保局匯總報縣人民政府),并由縣級政府當月向社會公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麻栗坡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組長由縣人民政府劉卿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環保局張興敏局長、縣水務局徐凱局長擔任,成員為各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下設辦公室在縣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環保局局長張興敏擔任。各鄉鎮人民政府是水源地環境保護的責任主體,要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工作措施,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有序推進排查整治工作。
(二)明確行動要求。要根據實際情況和飲用水水源保護法律法規要求,依法依規開展水源保護區劃定、標志設立和環境違法問題清理整治。未設立保護區界標和警示牌或設立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參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技術要求》(HJ/T433-2008)予以設立或糾正;一、二級保護區內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HJ773-2015)予以清理整治。
(三)嚴格責任落實。各相關部門要勇于擔當、敢于碰硬,要統籌設計、通盤考慮,明確任務路線圖,將每個問題的整治任務細化到每個具體環節和相關職能部門,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環境違法問題全部按期清零。迎接州環保部門同水利部門定期開展的督查督辦,確保水源地完成保護區劃定任務、環境違法問題排查整治到位,督促各地工作落實。
(四)健全長效機制。縣環保局、縣水務局要以整改為契機,建立健全飲用水水源地管理檔案(應包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情況、地理界標和警示標志設立情況、環境監管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整改方案等),健全水源地日常監管制度,強化部門溝通合作,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協調聯動機制,防止已整改問題死灰復燃,切實提高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保障水平。
附件:麻栗坡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清單
附件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清單 | |||||||||
序號 | 所在地 | 水源地名稱 | 水源地類別(縣級/地級及以上) | 保護區類型(一級/二級) | 問題類型 | 問題具體情況 | 具體整治措施 | 計劃完成整治時間 | 備注 |
221 | 文山州麻栗坡縣 | 馬龍水庫水源地 | 縣級 | 一級 | 其他問題 | 未完成保護區劃定工作。 | 完善保護區劃定工作。(已通過麻栗坡縣人民政府審批,現正報文山州人民政府審批)。 | 2018年4月30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