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麻栗坡縣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建議閱讀《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麻栗坡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麻栗坡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為具體承辦機構,辦公地址:麻栗坡縣向陽路29號(公務樓404),咨詢聯系方式:0876—6513840,傳真號碼:0876—6622021,辦公時間: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1. 縣政府領導及分工
2. 縣政府工作機構及其主要職能
3. 縣政府工作規則、縣政府及辦公室依法需公開的文件
4. 政府重要會議的主要內容
5. 縣政府重點工作
6. 縣政府工作報告
7. 麻栗坡縣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8. 麻栗坡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統計信息
9. 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10. 縣政府應急管理
11. 縣政府人事任免
12.《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具體信息參見《麻栗坡縣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形式
1.麻栗坡縣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http://www.miqueridobarrio.com/channels/41.html)
2. 云南省政務服務網上大廳(麻栗坡縣)(http://ynzwfw.yn.gov.cn/index.html?siteId=12680),公眾可查詢本級行政職權事項清單、本級公共服務事項清單、本級內部審批事項清單等重點公開信息。
3. 本機關還將采用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微信公眾號等其它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三)公開時限
以本機關名義發布及本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政府公開信息,自發布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編排體系
各類信息的編排體系見下表。
索引號 |
信息名稱 |
發文字號 |
生產日期 |
發布日期 |
三、依申請公開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麻栗坡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請機構
麻栗坡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詳細地址:麻栗坡縣向陽路29號(公務樓404)
聯系電話:0876-6513840
郵政編碼:663600
(二)申請方式
申請人填寫《麻栗坡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麻栗坡縣人民政府網站上下載,也可在受理機構處領取。具體申請方式有三種:
1. 當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口頭提出,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
2. 書面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遞交《申請表》,并在相應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信函到達申請受理機構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3. 傳真申請。申請人可以在麻栗坡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下載并填寫《申請表》,將《申請表》以傳真形式發送到麻栗坡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傳真號:0876-6622021),申請信息到達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三)《申請表》填寫要求
1. 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身份證明、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
2.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每份申請表格限填一項申請內容,內容應盡量描述詳盡明確;若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
3.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 申請人的簽名或蓋章(以數據電文形式提出申請的可以省略)。
(四)申請的處理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受理機構負責人同意,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行政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機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答復申請人或者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期限內,障礙消除后期限恢復計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復,本機關將向申請人書面說明情況。
(五)申請注意事項
1.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請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選1至5名代表提交申請,并提供推舉證明材料。
2.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將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 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機關將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對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
4. 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將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5. 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內容為要求提供政府公報、報刊、書籍等公開出版物的,本機關將告知獲取的途徑。
(六)收費標準
根據新修訂的《條例》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
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
四、不予公開
1. 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 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 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 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五、監督與保障
(一)申請人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麻栗坡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或麻栗坡縣監察機關投訴。
(二)申請人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可以在接到答復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文山州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接到本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